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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年后公益性墓地或一村一处
发布日期:2011-07-15

8年后公益性墓地或一村一处


    市政府出台的《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大力推行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的意见》提出,我市将按照“绿色殡葬、生态殡葬”的要求,大力开展村级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,力争到2019年,每个社区或村庄建起一处公益性墓地或骨灰堂,实现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全覆盖。

    建在哪?
    选择荒废贫瘠地进行建设
    我市规定,建立村级公益性墓地、骨灰堂,必须选择荒废贫瘠地、村庄改造废弃地、宅基地,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。
    公益性墓地建设也可与林地建设搞好结合,绝不允许在耕地、公园、风景名胜区或文物保护区、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或水源保护区、铁路及公路(高速路、国道、省道、县道)两侧、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成区、村镇规划区范围内建造公墓。

    啥标准?
    公益性墓地每千人2—3亩
    村级公益性墓地、骨灰堂以社区或行政村为单位兴建。公益性墓地建设规模控制在每千人2—3亩的标准,单穴不得超过0.8平方米,双穴不得超过1.2平方米,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.8米,墓穴间距不得超过0.5米,不准建围栏。一般公墓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40%,在视野可见范围内形成绿色屏障,达到“见树不见墓”的要求。
    公益性骨灰堂建设规模控制在每千人设计3—5间。中心社区建设骨灰堂,占地面积不高于2000平方米。骨灰堂要建有围墙和大门,设置祭奠台,便于群众安全祭祀。骨灰存放架要采用耐火材料,并摆放整齐。
    
    咋筹资?
   县乡两级财政适当补助
    根据市里要求,各级政府要采取各种办法积极鼓励支持殡葬改革工作,对自建骨灰堂并经过验收投入使用的,县、乡两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。可以在农村群众自愿及不违背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,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。
    我市规定,村级公益性墓地、骨灰堂建设完成后,要立即投入使用,严禁改变用途,并严格界定公益性质和管理服务行为,不得以公益名义从事经营活动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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